福建闽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根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明发改交能〔2023〕38号)文件精神,现将建宁县2019—2021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35.4915万元转下达给你们,其中,2019年9.504万元,2020年25.9875万元,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使用效益,附件:三明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