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根据省工信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9号,现就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2年度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1年度运行情况跟踪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各地工信部门做好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度运行情况跟踪,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电子版(以企业名称命名)按企业所属县(市、区)汇总后发送至省工信厅科技处邮箱,请省住建厅做好建筑施工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和考核评价,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厅,二、2022年度推荐申报工作根据《管理办法》规定,2022年度各批次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31日、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含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编制,建筑施工企业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编制,请省住建厅、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情况有序做好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推荐文件、申请材料(含电子版)于每批次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工信厅,0591-87553258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36室电子邮箱:jmjs@gxt.fujian.gov.cn附件:1.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2.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意见汇总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2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