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十四五”期间创建优质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简称:《行动计划》)要求,扎实推进创优目标,认真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建设或代建单位(请市国资委督促国资系统的有关建设或代建单位)贯彻落实各区政府印发的《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以及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鼓励建筑业提质创优指导意见的通知》(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开工且申报优质工程奖目标的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主动报送各区局和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业协会汇总后于每季度末报送我局,2021年12月1日以后开工的公建项目,符合《行动计划》附件1规模、条件的,必须创优,不计划创优的应提交文字说明材料,鼓励非公建项目积极申报,提前谋划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建设或代建单位(请市国资委督促国资系统的有关建设或代建单位)对已开工建设且符合申报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符合《行动计划》附件1规模、条件)和已完工拟申报优质工程奖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2022年3月4日前将附表可编辑版报送市建筑业协会联系人,附件:1.佛山市“十四五”期间创建优质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2.关于印发鼓励建筑业提质创优指导意见的通知3.拟申报优质工程奖的项目汇总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2月24日(市建筑业协会联系人:白巨满,联系电话:83214153,邮箱:fszjzak@fszj.foshan.gov.cn)关联稿件: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