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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港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 | 2023-02-16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贵港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第四条贵港市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现代物流、新型/特色专业市场、科技服务、文化创意、金融商务、软件与信息服务、健康养老服务、旅游休闲、教育培训、综合性服务等十大类集聚区,第五条贵港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展改革局)负责本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推荐申报工作,并配合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进行指导和管理,(九)集聚区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园区管理机构或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凡符合条件的集聚区均可向所在县(市、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展改革局)汇总申请材料,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县(市、区)上报的集聚区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后,由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授予“贵港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牌匾,第四章认定管理第十三条对经认定的贵港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专项政策支持,第十四条经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要每季度向所在县(市、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展改革局)报告集聚区的投资项目、入驻企业、营业收入、税收、就业、公共平台建设等情况,由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展改革局)汇总报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第十五条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所在县(市、区)的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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