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在我市各级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二、申报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含12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5)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其中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本条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三)业绩条件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三、报送材料内容(一)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区、部门的推荐文件及《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各1份,(二)县市区申报人员提供县市区职改部门出具的空岗证明,市直单位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册》,要做到“职称政策、考评推荐办法、岗位情况、申报人员业绩条件、考核结果”五公开,背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材料袋底部和两侧粘贴打印有县市区、单位、姓名、申报资格、专业的字条,(三)上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四)申报材料以县市区和市级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以正式文件报送,七、报送时间及要求市直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