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除林业、水利、建设、交通、农业工程专业外其他所有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二、申报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10年),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含12年),⑤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其中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本条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三、报送材料内容(一)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区、部门的推荐文件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各1份,市直单位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册》,档案袋正面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表》背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材料袋底部和两侧粘贴打印有县市区、单位、姓名、申报资格、专业的字条,(三)上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