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稳岗补贴政策,促进失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要求,现对第十二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月16日至2月20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平湖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书面实名提出,联系电话:0573—89170201地址:平湖市钟埭街道宏建路1068号,2021年度第十二批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补贴总金额平湖市乐中乐童车厂91330482724506840P3127.79德信盛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9133048235007440572691.74平湖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