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1号)工作要求,为确保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依法、公平、公开,确保参保单位、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将经攀枝花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已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1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拨打投诉监督电话:0812-3334080,3356146,序号申报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病残情况1范兰英5129261973******69女双相情感障碍2孔令全5104021966******36男精神分裂症3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分公司何忠娅5104021976******23女精神分裂症4攀枝花市第三高级中学校高进5104021966******78男双相情感障碍5潘光华5104031967******18男精神发育迟滞6李晴川5104021974******39男精神分裂症7攀钢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刘伟5104021976******18男精神分裂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