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组织申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领域(一)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培育,对标全国和省级智慧商圈示范建设要求,重点支持纳入国省两级示范、试点、培育商圈的大数据平台及应用建设和升级,重点支持省地协同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落地建设,重点支持参与全国智慧商店示范创建的重点商场购物中心等主体,(二)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国省两级示范创建企业、省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承建“链主”企业推进惠及产业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数字化、供应链集成平台建设等项目,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重点支持国省两级示范城市开展“品质浙货·一键寻源”“智慧供应链监测”“数字供应链金融创新”等应用建设,与智慧商圈大数据平台、智慧商数据中心等建设有关的设备购置支出(不含税价),包括建设方案专业咨询、行业及地方公共标准制定、培训交流推广等专项费用等,列入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的费用等,有关的设备购置支出(不含税价),列入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重点任务清单的费用等,项目须对全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发展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