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按照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的《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信〔2021〕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正确把握工作导向要求年报公示工作是市场监管系统的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基础性工作,围绕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年报质量、提升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方法,广泛宣传年报公示对于市场主体信用积累的重要意义,提升综合绩效(一)持续推进年报精细化管理,企业信用综合监管警示系统已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和往年年报行为特征将市场主体进行分类,(二)统筹做好“多报合一”和重点领域企业年报,(三)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和监管工作,切实提高代表机构的主体质量和年报工作效率,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家局和省局关于今年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特别是信用监管线和基层年报干部一定要领会和理解年报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主动解决市场主体年报过程中的难题,不得代替企业年报,请各区(县、市)局及时总结年报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于2022年7月10日前将年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信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