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技能新秀”奖励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技能强匠”安家补助(一)补助对象及标准对区内企业全职新引进(引进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时间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且在生产一线工作满1年的高级技师,申请对象须与引进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且所从事的职业(工种)须列入区人力社保局最新公布的镇海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不享受“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政策,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技能强匠”安家补助费退还给原引进企业,(二)申报材料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证书信息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站、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或宁波市鉴定考务系统查询结果为认定依据,且所从事的职业(工种)须列入区人力社保局最新公布的镇海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二)申报材料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三、申报要求(一)信息注册首次申报镇海区财政支持资金的企业,(二)申报流程“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技能新秀”奖励由企业申报,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技能强匠”安家补助),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技能新秀”奖励),3、镇海政策资金系统注册用户后台导入表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海区财政局2023年2月10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