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高邮市进一步落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招工奖补政策,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奖补对象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近两年年度报告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二、奖补条件及标准(一)引工奖励1、奖补条件:申领引工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023年1月-2月,(二)招工补助1、奖补条件:申领招工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023年1月-12月,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接受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税源申报地同级人社部门申报,引工奖励申报时间:2023年3月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接受引工服务的企业所在地(以纳税申报地为准)乡镇、园区(人社业务经办部门,招工补助申报时间:2023年4月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接受招工服务的企业所在地(以纳税申报地为准)乡镇、园区(人社业务经办部门,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奖补申报表》(附件1),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补助申报花名册》(附件2),(四)乡镇、园区负责本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招工奖补业务申报的受理及初审工作,市人社部门负责引工招工奖补业务复审、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招工补助所需资金按《关于进一步落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招工奖补政策的有关操作口径》(扬人社函〔2023〕7号),联系人: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高敏联系电话:(0514)84630328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招工奖补申报表.docx附件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招工奖补申报花名册.docx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邮市财政局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