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新(2021年8月1日后)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辽宁省创新实践基地,资助标准:1.2021年8月1日后设立的工作站给予40万元设立资助,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补助,2.2021年8月1日后设立的基地给予20万元设立资助,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补助,3.2021年8月1日前已设立的工作站、基地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补助,(二)博士后在站资助经批准备案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所在单位集中向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设立资助申报材料:(1)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的批准文件,(2)引进博士后入站材料及其从事科研工作站半年以上工作业绩材料,博士后在站资助申报材料:(1)沈阳市博士后在站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申报材料:(1)沈阳市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税源地)申报材料、连续资助材料履行审核程序,申报材料审核结果须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与连续资助人员材料一并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附件:1.沈阳市博士后在站资助资金申请表.docx2.沈阳市博士后留企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3.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汇总表.xlsx4.2023年度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区县联络表.xls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15日政策咨询:市人社局市场处王腾浩联系电话:024-82829511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