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单位:为规范中国(陕西)自由贸易示范区高新功能区(下称高新自贸区)内劳务派遣单位管理,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劳务派遣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13]316号)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报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由高新区人社局管理的劳务派遣单位(含: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设立、西安市人社局审批设立注册地在高新自贸区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二、年报时间各单位须在2022年3月28日前完成2021年度年报工作,三、提交材料及报送方式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附件1、2,盖章后扫描)2.财务审计报告(PDF扫描件)3.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附件3)(Excel表格)以上材料报送至834909728@qq.com,邮件命名为企业名+2021年度报告,并确保以下材料真实有效:1.年度经营情况以及财务审计报告;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提供所有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及缴费凭证);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6.与被派遣人员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各单位不得瞒报、虚报、漏报;逾期不提交和存在瞒报、虚报、漏报的,高新区将依法实施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区人社局相关执法部门将对不合法行为进行检查,约谈问题企业,督促整改,联系人:王子怡电话:029-88326639地址: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602室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表一2.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表二3.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西安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2月25日附件12021年度高新区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情况报告(表一).docx附件22021年度高新区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情况报告(表二).docx附件3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xls分享: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