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有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扬州市财政局2023年财政监督核查计划》,扬州市财政局决定自2023年4月起对2022年度部分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开展综合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核查目的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核查,全面掌握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单位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性意见和建议,规范会计行业秩序,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水平,二、核查对象扬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等24家部门预算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1,三、核查内容单位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披露情况、往来款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五公”经费使用、市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财经纪律执行等,对重大事项和问题将进行追溯或延伸核查,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联系人:扬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王欣联系电话:0514-87863559扬州市财政局2023年2月14日附件1:扬州市财政局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核查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