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跨省转移情况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同时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和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将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转移情况公示如下:序号企业名称拟转移内容拟核准有效期1、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拟将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HW50(代码772-007-50,数量:叁佰叁拾吨(330吨),转移至安徽省远达催化剂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3年2月14日-2023年12月31日为加强监督,现将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跨省转移情况于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16日(3个工作日),在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徐州市贾汪区环境保护局认真调查、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