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军先生(身份证号:42098**********192):2020年9月份,贵单位企商汇文化发展(广州)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CR1N03J,法定代表人:赵军)向我局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金额10000元,资金已成功划拨,经我局核查,贵单位申请上述就业专项资金补助时处于“经营异常”状态,不符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规定的申请条件,您作为法定代表人须退回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合计10000元,现就上述退回事宜告知如下:请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退回手续,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账号信息:开户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白云支行银行账号:44001491101058071111若您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退回手续,我局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