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申报2020年度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利用外资)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一)申报单位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1.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下同)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不包括住宅类房地产业单一项目企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企业,对2020年在海珠区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对在海珠区的外商投资企业2020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超过1500万元的,三、申报材料(一)基本申报材料1.2020年度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利用外资事项)申报书(附件1),5.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申报表(利用外资事项)(附件3),(二)专项申报材料1.外资新项目奖、外资增资项目奖(1)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表(附件4),2.外资经济贡献奖(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由税务征管机构确认的税务登记证明材料),2.同一个企业(单位)申报多个项目,需按材料要求(基本材料+具体项目材料)分项目申报,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视为申报无效,附件:1.2020年度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利用外资事项)申报书,3.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申报表(利用外资事项),电话:020-84230102、020-84429523)附件:1.附件12020年度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利用外资事项)申报书,.docx2.附件2承诺书.docx3.附件3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申报表(利用外资.docx4.附件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