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评方法和内容省和市(地)、县(市)(以下简称市县)财政部门要组织指导同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具体实施绩效自评,省级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对照随同财政资金下达或备案确定的2021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市县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对照我省分解下达至市县或项目单位的区域(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市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级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等内容(参考格式见附件3),三、自评工作分工此次绩效自评工作由财政部门组织指导各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具体分工为: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绩效自评具体工作,审核市县主管部门报送的《自评表》,市县主管部门:对照分解下达至市县或项目单位的区域(项目)绩效目标开展本地区绩效自评工作,省财政厅各资金管理处:组织指导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形成《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督促市县财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整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四、绩效自评结果报送省级主管部门于3月20日之前向省财政厅资金管理处报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自评表》与自评报告,财政部明确其主管司局和中央主管部门将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作为申请及分配预算资金、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省和市县财政部门、资金主管部门要开展绩效自评结果实质性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