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府〔20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工作要求,人十之、我百之”的拼劲闯劲落实好市《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季度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分工等,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各地、各部门要聚焦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安排,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工作任务的落实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要主动衔接市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推动落实,分工方案涉及的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1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工作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云浮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8日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