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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 | 2023-02-13
附件:《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13日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就业帮扶活动中各类对象申领人力资源服务补助的工作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一)下列机构(人员)推荐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钦州市范围内的企业就业,(二)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及在钦州市登记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就业,(三)在钦州市登记注册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二、补助标准(一)第一类申请人1.为规模以上企业成功推荐就业人员,补助标准:1.初级工及以下500元/人/年2.中级工800元/人/年3.高级工1100元/人/年4.技师(高级技师)1500元/人/年(三)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每所学校申报人力资源补助每年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不含60万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家机构申报人力资源服务补助每年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劳务经纪人每人申报人力资源服务补助每年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不含20万元),三、申请材料(一)第一类申请人1.《就业服务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或附件2),免提交)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务经纪人申请表》(原件,6.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需提供原件,(二)第二类申请人1.《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5),7.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需提供原件,六、相关要求(一)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自治区就业资金及市、县安排的其他资金进行全盘统筹,附件:1.就业服务补助申请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表)2.就业服务补助申请表(劳务经纪人用表)3.就业人员花名册4.就职企业汇总表5.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补助申请表6.输送产业工人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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