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县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县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县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建议方案,县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分管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库的具体管理,由县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提出用款计划并报分管县领导审核后,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2.上级未明确使用单位或具体支出项目、需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3.上级未明确使用单位或具体支出项目、且涉及多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先由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需求方案,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预算执行中新增的专项资金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县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文件后,对于上级未明确使用单位或具体支出项目、需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县业务主管部门原则上于7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相关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向县业务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