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科规〔2022〕2号)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2〕3号)相关规定,我局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审核,其中部分企业需补充证明材料,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做到精准扶持,请附件名单内的企业在2023年2月28日前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资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附件:深圳市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项目需提交证明资料名单(联系人:谢艺云,联系电话:0755-28930852)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2月13日附件:1.附件:深圳市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项目需提交证明资料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