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为全面掌握我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业)运行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主体按照“应统尽统”和“在地统计”原则,统计范围:一是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企业,三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的企业,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统计工作,二、工作任务(一)迅速组织企业开展统计数据填报工作,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在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注册并根据要求填报统计年报和月报(已注册企业不需要重新注册),(二)企业认真做好填报工作,企业“2022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年报”须在2023年3月10日之前完成,企业应在每月10日前填写上一月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月报,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行业协会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软件业统计工作,认真做好软件业数据统计、核实、上报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管理细则》的规定,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入统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软件业统计工作,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软件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于2023年2月14日前报省工信厅信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