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穗财社〔2022〕34号),现将就业专项资金及绩效目标转下达给你们,资金收支科目和管理要求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做好各项资金的分解下达工作,并根据附件所列项目名称和收支科目将提前下达的预算全额编入本级预算,二、就业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统一要求做好跟踪监控,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明细绩效目标,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穗财社〔2023〕3号).pdf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2023年2月8日盖章版请点击附件内容查看: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