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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岗区人民政府 | 2023-02-10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是专项资金的管理执行部门,(三)负责实行专项资金项目从申报指南(通知)发布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资金退出的全周期管理,并配合区财政部门开展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制定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其他部门义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即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三)负责在项目完成后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要求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第十二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在将专项资金预算报送区财政部门前,第十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按照区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第十九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第六章绩效管理第二十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统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第二十九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和申报单位应对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国有权益加强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申报单位、专业机构、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三十二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管理、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在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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