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基地(二期)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我局于2023年2月10日经过复核及征求评审领导小组意见讨论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基地(二期)项目预算控制价问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基地(二期)项目预算评审结论为:该工程送审金额228321016.07元,审定金额199822687.71元,审减金额28498328.36元,经研究认为:该评审结论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9〕619号)等规定,评审报告合法真实,评审结论客观公正,会议同意以199822687.71元作为该工程初步预算控制价,贵港市港北区财政局2023年2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基地(二期)项目预算控制价意见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