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人工林管理办法》由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起草,制定《布尔津县人工林管理办法》,二、征求采纳意见情况由布尔津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起草《布尔津县人工林管理办法》,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发文征求“关于征求布尔津县人工林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函”,起草了《布尔津县人工林管理办法》,乡(镇)和县林业和草原部门进行监督,县、乡、村道路两侧防护林由乡镇进行管护,县林业和草原部门、乡(镇)落实监管责任,三年后经县林业和草原部门验收,在此期间县林业和草原部门每年进行督促检查,县、乡两级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第六条监管责任(一)全县各级林长按照片区监督人工林管护情况,(二)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对全县人工林地负监管责任,(三)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范围内人工林地负监管责任,第七条部门责任(一)县财政部门每年预算相应的经费用于人工林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