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企业: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9〕7号)和《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企〔2019〕133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直外经贸企业或相关机构,(二)申报内容:项目实施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政策资料(见附件4)要求项目,(三)申报材料:①《丽水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②《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③承诺书(见附件3),⑤项目申请所需材料的其他资料(见附件5),项目所有申报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企业),二、上报时间项目申报表格一式一份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丽水市商务局(丽水海关大楼,联系方式:信保、开拓国际市场等项目黄佳冰2161119贸易救济、进口等项目雷蕾2161132服贸、商标注册、认证等项目李荣山2161126三、其它事项市商务、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地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对违反规定的外经贸企业和相关单位,附件:1.丽水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3.承诺书4.政策资料5.申请专项资金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丽水市商务局2023年2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丽水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外贸部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