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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重点工业企业稳工促生产用电奖励项目的通知

麻涌镇人民政府 | 2023-02-10
二、申报对象2023年春节前后稳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2023年1月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2月的50%,(四)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按企业2023年1月当月用电费用不超过3%的标准进行事后奖励,五、申报材料(一)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2022年12月及2023年1月电费增值税发票,(四)2022年12月及2023年1月自发自用电量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有自发电企业须提供),对申报企业(项目)是否存在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等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镇经发局会同镇供电服务中心重点审核申报企业用电量真实性,镇经发局按程序要求将奖励资金全额拨付至企业,(二)2022年12月发票的计费时段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1月发票的计费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三)申报单位有多个电表的,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件:附件1:重点工业企业稳工促生产用电奖励项目.docx附件2:信用惩戒目录.docx麻涌镇经济发展局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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