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关于《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视频解读关于《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音频解读一图读懂《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各部门(单位),樟木头镇人民政府2023年2月7日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竞赛奖励,激励我镇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樟木头籍或代表樟木头镇参加市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并获奖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和管理,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教练员是指镇体育部门明确指派的承担业余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教练员或担任(出席)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的教练员,第二章奖励办法第九条运动员比赛成绩奖(一)代表樟木头镇参加市级比赛、代表东莞市参加省级比赛和代表广东省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成绩,按本办法(国家、省、市级比赛)奖励标准3倍进行计奖,第十条教练员、领队和其他工作人员奖(一)教练员每输送一名运动员到市级专业队,(二)教练员每输送一名运动员到省级专业队(八一队)给予30000元奖励(以接收函确认为准),(六)领队、其他工作人员奖励标准按照在运动员所获取奖金的总金额里提取10%的金额进行奖励,第十一条足球、羽毛球、篮球联赛市级比赛获得名次的,奖金总额按本办法奖励标准予以奖励,第十二条樟木头镇运动员参加本办法所述项目外的正式体育比赛项目,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十三条运动员所获实际奖励,以教练员、领队、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办法提取奖励后结算为准,第十四条国家级比赛奖励标准第十五条省级比赛奖励标准第十六条市级比赛奖励标准第十七条足球、羽毛球、篮球市联赛比赛奖励标准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上述所列的体育比赛和国家、省、市体育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正式体育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