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为深入贯彻商贸消费升级战略,对认真做好联网直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限额以上个体户统计工作人员给予200元/人/月的补贴,①对当年新增入统商贸企业年纳税额达到10万元至200万的,②当年新增入统商贸企业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5.对推动商贸企业入统的大型商贸综合体、专业市场予以奖励,每再新增入统1家增加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零售额合计达到7亿元、12亿元、15亿元分别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奖励,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月湖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初审通过后提交月湖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四、扶持保障(一)组织保障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由月湖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月湖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其所得扶持奖励无条件由月湖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未达成比例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