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澳深合执〔2022〕37号)(以下简称“《纾困措施》”)、《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相关规定,现将《纾困措施》“减轻用水用电能耗成本负担”“减轻防疫消杀成本”两项补贴拟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减轻用水用电能耗成本负担”相关补贴将分别拨付至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横琴供电局、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珠海横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由其根据核定的补贴明细和金额,逐一发放至企业用户预存结算账户,“减轻防疫消杀成本”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企业账户,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发放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资金补贴情况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2023年2月9日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资金补贴情况.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