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一)科技型企业受补助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2022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1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受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经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有关信息,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见附件1)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2)在线填报信息,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分别对企业和孵化载体的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1.企业类: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审核企业提交的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2.孵化载体类: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审核孵化载体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并导出推荐孵化载体汇总表(见附件4),三、有关要求(一)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企业和孵化载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补充和确认工作,(二)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三)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请于推荐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函及相关汇总表(一式3份)书面报送市科技局,(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报送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济宁路369号业务电话:87718618776313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邮箱:kj8785728@rz.shandong.com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日照市科技局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