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工作,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监管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42号)、《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2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种指南(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0〕9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对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技能人才评价单位实施第三方质量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管主体由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监管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管,三、监管内容和方式(一)日常督导1.现场监督检查,由市人力社保局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班次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批次等相关信息,根据《乐清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日常培训督查表》(附件1)查看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招生与管理、设施设备、培训项目教学组织与管理等情况,根据《乐清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日常督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对评价机构相关批次的考务组织、考场纪律、监考及考评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方机构于培训、评价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监管结果反馈至市人力社保局(如现场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监管发现的问题并结合现场影像资料形成整改建议,对培训情况和评价过程进行核查并及时将视频监控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市人力社保局,(二)专项检查和评估1.第三方机构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的安排,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基础条件、培训项目招生与管理、培训项目教学组织与管理、培训补贴申报与管理、财务核算与管理、培训绩效以及社会评价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2.出具报告专项检查或评估结束后,附件:1乐清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日常培训督查表.docx附件:2乐清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日常督导情况记录表.docx附件:3乐清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情况评估表.docx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