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组织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花都区人才住房资格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应与人才住房所有权人(单位)或者人才住房实施机构签订“整体租赁合同”,区委人才办将经公示确认后的审核结果名单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根据人才资格审核结果、拟供应房源的地点、数量及申请情况、国有资产审核处置意见等情况,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具体实施机构将最终分配结果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初审报区委组织部门(区委人才办)复核后,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将租赠转换分配结果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申请公告,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高层次人才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的汇总资料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区委组织部门(区委人才办)将经公示确认后的审核结果名单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根据人才资格审核结果、拟供应房源的地点、数量及申请情况、国有资产审核处置意见等情况,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将最终分配结果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人才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人才住房所有权人(单位)或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第二十七条招商型人才住房保障可参照本细则由区招商部门另行制定相关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