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函〔2023〕39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农业农村局:为做好组织申报我市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财政补助资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补助的对象、条件和标准(一)申报补助对象资金补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流转农户(流出方)、村集体经济组织、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二)申报补助条件1.流转农户(转出方)补助条件(1)流转农户(转出方)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给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委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须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交易平台流转土地经营权,2.流转服务机构条件(1)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件,及时完成符合补助条件农户年度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组织等工作,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户(或经委托授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交易平台流转土地,(三)申报补助标准1.对符合条件的流转农户(转出方),3.对符合条件且帮助农户成功流转土地的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二、申报材料上报与核实(一)申报1.流转农户申报材料:流转农户(转出方)凭有效证件(户口本或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由发包方出具的农户承包该土地的证明)和土地流转合同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连同农户申报资料上报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2.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的资料进行核实、汇总(填报附件2后,3.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上报的资料进行核实、汇总(填报附件3,将汇总资料连同补助资金申报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核实(包括实地核实流转土地用途的合规性)、数据汇总、项目申报、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补助资金为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