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8日江门市关于支持建设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四条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组织市级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具体评审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的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主要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如下作用:(一)质量理论研究与应用,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质量提升创新中心本年度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企业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审议拟选定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名单,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公示和审议情况确定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名单,第八条江门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有效期为三年,评审通过三年后将对江门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资格进行复审,第九条市市场监管局对初次通过江门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第十一条通过江门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评审的企业应对资助资金做好财务管理制度,终止江门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资格:(一)所在企业自行要求终止其江门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资格,附件:江门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评审指标附件:1.江市监规字〔2022〕1号_(JMBG2021041)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支持建设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