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和《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年度绩效评价和示范平台评选相关工作,认定有效期(三年)内的167家市级平台运营单位应全部参与年度绩效评价,未曾获评(或已过有效期的)市级示范平台且完成2021年度绩效评价的市级平台运营单位,未曾获评(或已过有效期的)国家、省级示范平台的现有(有效期内)市级示范平台,二、申报材料(一)年度绩效评价年度绩效评价实行线上填报,(二)示范平台评选有意向参加国家、省、市级示范平台评选单位,需额外提供申报表(见附件2)、经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专项审计报告(见附件3)、2021年度绩效评价报告纸质文档及其电子版,三、申报流程(一)年度绩效评价1.2022年2月28日至3月14日期间,(二)示范平台评选1.申报单位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后,于3月18日前将申报表、审计报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等纸质文档(一式2份)和相关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并将申报示范平台评选单位的材料(纸质一式1份+电子版)汇总后于3月28日前报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及时在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企服集市”内上架服务产品,(三)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为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佐证材料的,附件:1.绩效评价报告内容要求.docx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选申报表.docx3.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要求.docx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