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和规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辽宁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辽宁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2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辽宁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第二条辽宁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导航基地)是经申报评定、备案建设、绩效评估等程序遴选出来的可承接专利导航成果落地、促进专利导航作用发挥的工作载体,第五条导航基地应根据本区域(领域)的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运营类服务机构、具有专利导航项目工作职责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省局印发《辽宁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申报书》,第十三条导航基地应具备建立完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实施各类专利导航项目、开展专利导航宣传培训、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等基本条件,有效运用专利导航成果差别化制定或调整产业、区域知识产权政策,重点实施区域、产业、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第五章管理与评估第十六条省局对导航基地实行“三年一评估、一年一自评”优进劣出的动态管理方式,第十八条省局每三年组织对导航基地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第十九条导航基地应根据本区域(领域)产业发展方向,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导航基地:(一)导航基地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自评)或者评估(自评)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