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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景德镇市2022年省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景德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02-07
二、申报要求(一)已获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三)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环保、安全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五)已获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或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支持且扶持期满后未按规定返还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三、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科发局、昌南新区经发局(统称为“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本专项组织申报工作,加大政策宣贯力度,让企业和相关单位及时知晓申报信息,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对照各重点领域支持方向、申报要求,积极指导督促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严格审核把关,(三)各推荐单位要坚决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相应专题申报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期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负责,在组织申报工作中如有需咨询事宜,请及时与市工信局投资计划科沟通联系,逾期不予受理,一、申报条件1.企业应依法在景德镇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两年经营状况较好,3.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立项、环评、用地、节能、安评等前期手续,且已开工建设并在两年内可完工投产,项目如按有关政策规定无需办理上述手续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说明材料,400字以内)当前建设进度及预期效果(300字以内)承诺就申报“景德镇市2022年省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项目及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事宜,本单位郑重承诺:一、对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中;二、本次申报的项目之前未曾获得任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三、若申报的项目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如有挪用、截留资金和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情况,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四)企业技术基础及水平,主要包括企业自身研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合作有关情况;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省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企业拥有的核心专利、技术情况及其在国际/国内水平等,七、附件(一)项目立项、用地、环评、节能、安评等职能部门审核批复文件,(二)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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