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地市部分)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3号)文件,现对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8日至2月14日(共7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电话:83997735,邮箱:xiaojy@fsiit.foshan.gov.cn)附件: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安排计划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7日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安排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