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家政服务领域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对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家政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公示期自2月7日至2月15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初审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反映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请于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寄至天津国富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七道2号中兴产业基地2号楼607),受理电话:022-84395730附件:家政服务领域信用评价初审结果2023年2月7日按照《天津市家政服务领域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对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家政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公示期自2月7日至2月15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初审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反映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请于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寄至天津国富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七道2号中兴产业基地2号楼607),受理电话:022-84395730附件:家政服务领域信用评价初审结果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