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社分局: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22〕44号)规定,结合各镇区相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我局“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创业扶持资金)项目预算提前下达到各镇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次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共822.6万元,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功能类科目为23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请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功能类科目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进行账务处理(详见附件1),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镇区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参考《中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详见附件2),填写《中山市镇(街道)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详见附件3),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年度整体就业工作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附件:1.资金下达明细表2.中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3.中山市镇(街道)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月20日附件:1.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