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要求,二、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一)企业注册登记,注册成功的企业网上填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1),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县(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上报省科技厅备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印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清单,三、优惠政策(一)成功备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新券使用,(二)支持备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今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三)支持备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四、有关要求(一)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年报填报具体流程请参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暨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发展情况填报工作的通知》,(二)各区县(市)科技部门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联系人:夏杰联系电话:0574-87910712孟炯联系电话:0574-89292204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docx附件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docx附件3.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docx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