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园区内优质民营工业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三、推进工业小微园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四、促进电商园区建设,由属地财政分别给予运营企业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属地财政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财政给予市级承办机构每年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创新中心试点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资金扶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加大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市再担保公司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业务占比不低于90%,2023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其中500万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符合条件的市县两级担保公司用于业务风险补偿和资本金补充,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