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一)2022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二、年检时间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三、年检内容(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四、年检工作流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办理,五、提交材料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年检报告书(2022年度)》,(二)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参加年度检查,(三)各社会组织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各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附件:1.社会组织年检标准2.2022年度年检承诺书3.年度检查填报指南宜昌市民政局2023年2月2日附件1社会组织年检标准一、社会团体年检标准(一)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1.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单位,按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实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