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津工信规〔2022〕5号)及《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3〕2号)要求,现就2023年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须申报,二、线上申报时间2023年2月1日-2023年11月24日三、申报审核流程1.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采取线上申报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期内线上提交材料后如需退回修改可联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四、佐证材料申报企业需完整上传以下佐证材料,(一)必备材料(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提供)1.《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自评表填报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相关数据需与企业年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数据一致,4.企业需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上传信用报告,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二)可选材料(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提供其中任意一项)1.2020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天津市科技奖励证书扫描件,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证书扫描件或认定文件(需含企业名称、有效期),提供认定文件、铜牌照片等佐证材料(需含企业名称、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