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产业链发展壮大(一)支持氢能企业落户新区对于在新区落户的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二)支持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对新区范围内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系统,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支持培育氢能产业链企业对于新区氢能产业链企业采购区内其他企业生产的氢能相关产品的,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二)支持氢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氢燃料电池企业、氢能装备制造企业以及配套企业在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实现项目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的30%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二)支持加氢站运营对新区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的加氢站,每个加氢站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家运营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家企业装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