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杭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杭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代表杭州市政府履行政府出资管理职责,投资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基金中出资金额不低于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九、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投资机构或投资管理机构可申请同运营基金合作发起设立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交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投资、财务、法律、专利等相关领域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七人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由受托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要求和其签订相关投资协议,十三、运营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与其他出资人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托管金融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全国性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二)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十七、托管金融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运营管理机构报送季度运营基金及所参股投资基金托管报告,十九、运营基金所参股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应每半年度向运营管理机构提交《基金运行报告》和会计报表,运营管理机构应每季度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运营基金运行情况,运营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二十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运营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受托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进行监督。